流产药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流产药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admin 2025-06-19 流产药新闻 45 次浏览 0个评论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1万元。

  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序号

流产药当事人名称

流产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流产药行政处罚内容

流产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流产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流产药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流产药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流产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流产药罚款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流产药三年

流产药2

流产药包某毅

流产药(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流产药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流产药2025年6月10日

三年

流产药3

葛某源

流产药(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流产药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流产药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流产药2025年6月10日

流产药三年

流产药4

流产药杨某

流产药(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流产药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转载请注明来自流产药,本文标题:《流产药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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