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存在以下9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3.78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流产药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流产药 孙某起(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商某磊[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杨某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张某刚(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款1.5万元。
流产药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流产药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流产药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流产药7.占压财政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流产药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流产药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流产药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流产药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流产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
流产药山东省分行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流产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流产药中国人民银行
流产药山东省分行
流产药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
流产药山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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